2007年4月1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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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实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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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6次投诉即辞退”为何无人喝彩
柏墉
广州市拟出台规定,当公务员遭6次符合规定的有效投诉后,即可予以辞退。可消息一出,却受到了“一面倒”的抨击。
想一想,如果你是受雇于企业而遇到客户投诉会怎样,千万不要说什么6次,老板能给你两次机会就不错了。更何况,根据广州市的这个规定,对工作作风、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还必须由投诉人负责举证,这岂不是成心为难投诉人?有哪个老百姓去政府机关办事会自带录音机、录像机固定证据?难怪公众会质疑这个规定的实际效果。